七、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一)县、乡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起职责明确、任务清晰、工作规范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运行机制,确保乡镇人民政府有专人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结合实际建立乡镇交通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组织农机等方面的人员参与交通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
(二)公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农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
(三)农机部门要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树立一批“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和示范户,逐步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组织农机监理人员深入基层,扎实推进创建活动的开展。
(四)交通部门要逐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扶持农村客运站点的建设,有效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
八、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拓展宣传阵地,改进宣传教育方法,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动员全民共同参与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不断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职责,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协调、督促各有关单位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大投入力度,保障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宣传、公安、教育、司法、交通、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积极实施“保护生命、安全出行”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逐步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
(四)公安、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积极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学校”活动,切实加大交通安全“进学校”的力度。
九、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健全以卫生部门为主导的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完善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公安、交通、农机部门及保险、紧急救援机构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死亡。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全面促进“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深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