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交通、农机部门要以提高驾驶人素质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培训教育工作机制。监督、指导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展培训,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学员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医疗急救技能的培训。建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体系,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定期进行考评。督促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建立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榜,推行优质教练员排名制度。
  (二)交通部门要严把客运、货运和危险化学品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的准入关,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研究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制度,健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驾驶人退出机制。

  (三)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驾驶人考试题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严格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资格的审核。建立健全考试员考核管理制度,机动车考试员必须按规定培训合格并通过年度考核,持证上岗。公安、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培训记录审核制度,建立健全驾驶人考试情况通报制度。

  (四)保险监管部门要监督、指导保险行业实行保险费率浮动制度,建立机动车辆保险信息平台,与公安、农机部门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与交通部门落实道路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社会救助基金的建立。

  (五)军队、武警部队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大对部队驾驶人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修订完善部队驾驶人年度考试题库,定期组织驾驶人特别是有违法记录的驾驶人进行复训。

  三、科学管理道路交通秩序

  (一)公安部门要严格实行道路交通事故分析和交通安全形势研判制度,定期对道路交通违法情况、事故情况进行系统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安部门要组织开展高速公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会同交通部门开展创建“平安畅通高速”活动,建立跨区域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联动协作机制。对超速50%以上、客车超员20%以上的,要通报车辆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属营运车辆的,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法追究企业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教育、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交通环境,完善相关交通安全设施,抓紧出台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办法。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