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农机部门要以提高驾驶人素质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培训教育工作机制。监督、指导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展培训,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学员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医疗急救技能的培训。建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体系,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定期进行考评。督促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建立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榜,推行优质教练员排名制度。
(二)交通部门要严把客运、货运和危险化学品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的准入关,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研究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制度,健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驾驶人退出机制。
(三)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驾驶人考试题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严格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资格的审核。建立健全考试员考核管理制度,机动车考试员必须按规定培训合格并通过年度考核,持证上岗。公安、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培训记录审核制度,建立健全驾驶人考试情况通报制度。
(四)保险监管部门要监督、指导保险行业实行保险费率浮动制度,建立机动车辆保险信息平台,与公安、农机部门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与交通部门落实道路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社会救助基金的建立。
(五)军队、武警部队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大对部队驾驶人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修订完善部队驾驶人年度考试题库,定期组织驾驶人特别是有违法记录的驾驶人进行复训。
三、科学管理道路交通秩序
(一)公安部门要严格实行道路交通事故分析和交通安全形势研判制度,定期对道路交通违法情况、事故情况进行系统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安部门要组织开展高速公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会同交通部门开展创建“平安畅通高速”活动,建立跨区域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联动协作机制。对超速50%以上、客车超员20%以上的,要通报车辆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属营运车辆的,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法追究企业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教育、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交通环境,完善相关交通安全设施,抓紧出台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