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任务:
一、 档案法制建设
贯彻执行《全国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委《法制江苏建设纲要》和我市“依法治市”的工作方略,在《
徐州市档案条例》颁布实施的基础上,全面加快档案法制工作进程。
充实、完善档案地方法规体系。制定《徐州市档案登记办法》、《徐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徐州市重大事项档案材料收集范围》和《徐州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归档范围备案审查办法》等规章、规定,与《
徐州市档案条例》配套形成较为完备的、符合徐州市发展实际的档案地方法规体系,为依法开展档案行政管理工作提供全面的法规依据。
进一步规范档案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市及县(市)、区档案局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严格执行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履行执法职责,抓住重点环节,认真查处档案违法案件,着重开展针对档案登记、“三重”(重点工程、重要活动和重大事项)档案管理、改制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档案管理、信用档案管理以及档案服务中介组织机构的备案等工作领域的执法、监管工作。
切实做好档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健全、完善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实施档案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和绩效考核制,将档案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落到实处。适时邀请人大代表对档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大力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活动。《
徐州市档案条例》颁布后,运用多种宣传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为《
徐州市档案条例》的实施营造浓厚的氛围;利用大众媒体、宣传栏、宣传单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档案工作及档案法规知识,使档案法制观念深入心。
二、档案工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进一步提高认识,拓宽思路,拓展渠道,实现档案工作服务领导机关、服务部门单位、服务社会各界的工作目标,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体现档案部门的自身价值。
推动全市档案事业体制创新。围绕“节能高效”型机关建设,争取领导机关的支持,尝试开展机关档案机构的整合和档案资源的重新配置,积极筹建“徐州市文件管理中心”,集中管理、提供利用区域范围内机关的文件、档案,有条件的县(市)着手开展本级“文件管理中心”的筹建工作;市档案局开展调查研究,探索理顺国家综合档案馆与各专门档案馆关系的思路,并争取予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