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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徐委办 〔2006〕 41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徐州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徐州市档案事业“十五”发展情况回顾“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级档案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紧扣时代发展主题,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全市档案工作水平跃居全国先进行列。
  一、精神文明和业务建设硕果累累。“十五”期间,全市各级档案部门将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争先创优,取得了许多骄人成绩。2001年,在全市党政机关机构精的大环境下,市档案局由二级局建制升格为一级局建制,在机构设立方面取得了突破。市及各县(市)、区档案局(馆)在组织建设、文明行业建设和各项业务建设上下功夫,均在不同方面受到当地党委、政府或上级业务部门的表彰。2001年,市档案局(馆)因在省辖市中率先晋升省一级档案馆,被市政府荣记集体三等功,奖励15万元;2003年,市档案局(馆)被国家事部、国家档案局表彰为“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新沂市、贾汪区档案局(馆)分别被评为“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全省档案工作优秀集体”。
  二、档案法制建设体系有了新突破。2005年,《徐州档案条例》颁布出台,填补了徐州市档案地方法规的空白,并为全市档案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更为完备、更具可操作性的法规依据同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云龙、鼓楼、泉山、九里四区档案馆增挂“档案局”的牌子,长期困扰我市的区级档案行政执法主体缺位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徐州市档案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徐州市档案局档案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等一批档案法制工作文件出台,完善了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强化了档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十五”期间,各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人大及政府法制部门采取联合执法或独立执法等多种形式,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活动46次,加大了对档案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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