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深圳市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深圳市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教育局、市慢性病防治院、市直属各学校: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3] l87号)及广东省卫生厅、教育厅《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卫[2003]2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及学生结核病发病的特点,我市制定了《深圳市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日

  附件1:深圳市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 深圳市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组名单

  附件1:
深圳市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近几年来,全国部分省、市发生了学校结核病暴发性流行。由于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人员密度大,接触密切,一旦有排菌的肺结核病人的传入,如未及时发现或处理,即会造成流行。这会给学生学习,生活及身体健康带来极大的危害。因此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控制学校内结核病流行,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是疾病控制工作的重要一环,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卫疾控发[2003]l87号文件及深卫防发[2003]199号精神,特制定我市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 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
  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应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国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及卫生部、教育部卫疾控发[2003]l87号文件的精神,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区域防治规划,成立市、区学校结核病防治协调小组和专家小组,负责协调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结核病防治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结核病防治技术工作。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指导市直属学校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各区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指导区属学校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学校应予协助和落实,学校指定在校医护人员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担负结核病监测、疫情报告、可疑病人转诊、管理、健康教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并列入年度教育、卫生工作检查内容。
  二、学校贯彻结核病防治措施的工作要点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