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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库区移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广西水库移民培训就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1)劳动预备制培训。采取“普通中学 +培训机构”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模式,对水库移民的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无法继续升学的,采取直接增加职业技能教育的劳动预备制培训,由普通中学与培训机构合作开办职业技能培训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毕业证“双证”。
  (2)劳务输出培训。采取“劳务基地 +用工企业”的劳务输出培训模式,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水库移民在当地培训,掌握基本技能后,输入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进行职业资格培训,集中补贴资金培养初、中级技能劳动者。
  (3)技能提升培训。采取“用工企业+培训机构”的技能提升培训模式,对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或行业,支持其利用自身的场地设备组织培训,或者鼓励企业和培训机构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制定培训方案,开展联合培训。

  (三)提供免费就业服务,促进水库移民实现稳定就业。
  各地要将水库移民纳入当地就业工作总体部署,在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全面掌握辖区内水库移民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水库移民的就业援助工作,为水库移民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促进水库移民充分就业。对为水库移民培训就业工程服务对象提供免费职业介绍的职业介绍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劳动保障厅桂财社〔2006〕98号文件的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1. 各级政府要将水库移民就业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水库移民提供免费的职业培训、就业政策咨询、用工信息、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要开展“三送”服务:一是送政策到家。将对水库移民的扶持政策,送到每个水库移民的家庭。二是送培训到户。要将培训的机构、地点、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等信息送到水库移民家中。三是送岗位到人。收集一些适合水库移民就业的岗位,送到急需就业的困难水库移民手中,使他们尽快走上就业岗位。

  2. 完善水库移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以劳动力市场为载体,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为依托,完善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各级劳动力市场要设立水库移民服务专窗,制定专门的服务方案,举办适合于水库移民的专场招聘会,积极主动地向水库移民提供更多及时有效的就业信息。
  3.加强驻外劳务服务机构建设,加强与劳务协作城市的沟通和协作。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大对水库移民转移就业的工作力度,有组织地向外输出水库移民,促进他们实现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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