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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库区移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广西水库移民培训就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
  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争取用2-3年时间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培训就业愿望的水库移民普遍进行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通过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促进水库移民实现稳定就业。稳定就业的标准是:被用人单位招聘的,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当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应有稳定的工资性收入,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工作内容

  (一)摸清底数,建立基础数据库。
  通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2007年10月底前,建立水库移民培训就业基础数据库和基础台账。
  一是开展水库移民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建立水库移民劳动力资源库。调查内容主要是水库移民劳动力资源情况、技能状况和就业愿望等。通过调查做到“五清四明”:即人员底数清、技能状况清、文化程度清、家庭人口清、收入情况清;择业意愿明、培训专业明、就业意向明、公示结果明。并建立水库移民登记台账、职业技能培训台账、转移就业台账等。
  二是开展企业用工、劳务输出调查工作,建立企业用工岗位资源库。通过调查掌握当地企业用工基本情况,掌握各类企业用工变化状况及要求。
  (二)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水库移民的就业竞争力。
  水库移民培训依托市、县技工学校和由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按照以技能培训为主,以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主的原则就近组织开展。对培训合格者,颁发《广西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参加技能鉴定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对为水库移民培训就业工程服务对象提供免费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就业再就业若干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06〕98号)的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1.培训内容:
  (1)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市场用工需求,分职业(工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增加必要的引导性培训内容。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组织实施。
  (2)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开展创业培训。创业培训主要开展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项目培训,并按照SIYB项目技术标准实施。

  2.培训模式。采取全日制或半工半读制或夜校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培训。培训模式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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