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
(桂政发〔2007〕3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财政分配秩序,不断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稳步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07年9月起,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检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协调推进”的原则,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级财政部门牵头会同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和物价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自治区本级检查,并督促指导市、县级的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检查的范围和对象为全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2006年全年和2007年1-6月份政府非税收入的收支和管理情况,以及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产权权益、有偿使用收入、资产处置收入及其他收入。各级政府应结合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要求,选择部分部门和单位对其所有收支进行检查。对重要问题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或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收入方面。各项收入特别是行政单位培训中心、招待所等经营收入以及单位出租、出借、出让等经营性资产或兴办经济实体的数量、规模、结构、员工、负债和收入是否全面、真实核算和反映;行政单位驻外地机构的收入核算和上缴是否真实;各项收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入相应级次的国库或财政专户,有无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情况;各项收入的分成和集中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获得地方财政或其他部门奖励、赞助的内容和金额情况。
(二)银行账户方面。行政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多头开户、公款私存、“小金库”等问题。
(三)预算管理方面。行政单位各项收入及其相应支出是否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反映,其实际收支完成年初预算计划的情况;是否存在账外设账、以往来科目核算收支情况。
(四)支出管理方面。行政单位发放各项津贴补贴的内容、金额、来源渠道以及人均开支情况;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政府非税收入资金;有无自立项目、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私分公有财产、虚列支出、损失浪费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