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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的通知

  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对市、县土地调查人员以及专业队伍的业务培训。通过资质审查的单位和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承担和参与调查任务。

  (四)明确工作分工。按照国务院“国家整体控制、地方细化调查、各级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要求,由自治区负责统一组织收集航空、航天遥感资料和调查基础图件;负责全区土地调查技术指导、培训和调查成果检查验收;负责组织建设自治区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各市、县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土地调查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内城镇地籍调查及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五)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编制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制订土地调查的实施细则,并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后实施。各市、县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要求,根据当地的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制订土地调查的实施细则。各市、县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报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六)确保成果质量。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切实保证土地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土地调查成果。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土地调查单位的资质审查和参与土地调查人员的资格审查,要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以合同方式规范调查行为;项目组织单位要全程跟踪核实土地调查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成果质量。
  (七)严格检查验收。实行严格的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即专业队伍自检、县级检查、市级复查、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预检和验收。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

  (八)按时完成任务。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成果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将作为核定各地实际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依据。各市、县要高度重视,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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