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的通知


  (三)调查的时间要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工作从2007年7月1日起已经启动。2007年6月底前开展了土地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定以及试点、培训和舆论宣传等工作。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各地组织开展并完成土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工作。2009年下半年,全区统一组织对调查成果进行整理,并以2009年10月31日为标准时点,进行变更调查数据更新,向国土资源部汇交土地调查成果。
  2010年以后,全区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逐步向土地变更“月清、季累”过渡,保持土地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三、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的组织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成立了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具体负责土地调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日常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涉及调查业务指导、成果检查和具体实施工作,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涉及自治区本级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自治区统计局负责;涉及勘界、城市建设、水利、基本农田和农业用地、林业、环保、基础测绘成果等资料,由自治区民政厅、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局、环保局、测绘局等部门负责协助提供。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全力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尽快成立相应的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加强本地区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要抽调业务精、技术好、能力强的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建土地调查办公室,具体负责土地调查的各项实施工作,协调处理调查中的具体问题。

  (二)落实工作经费。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的要求,各地要结合“地方政府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在国家提供的基础图件基础上,深入实地,细化调查”的工作任务,抓紧编制调查工作经费预算及年度预算,多方筹措,统筹安排,确保经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三)做好宣传培训。各市、县要制定第二次土地调查宣传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宣传土地国情国策,宣传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及工作要求,为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