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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的通知
(桂政发〔2007〕3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精神,落实国务院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决定,确保我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的重要性

  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目前我区土地利用和土地权属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宏观调控的需要,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

  我区1996年完成的第一次土地调查成果,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工业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力度的加大和行政区划的调整,土地利用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第一次土地调查成果与土地利用现状差别较大,已经难以满足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开展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严格管理土地资源的重要基础;是编制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的重要保障。

  二、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调查的主要目标。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的主要目标是:依据国家制定的统一技术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用近3年时间全面查清全区土地利用状况,准确掌握各类土地基础数据;全面查清全区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状况,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区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建设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对全区土地利用状况和变化状况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共享和社会化服务。

  (二)调查的主要任务。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在全区范围内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区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开发园区用地、房地产用地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全区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全区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自治区、市、县三级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并实现与国家土地调查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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