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局关于批准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预防保健所等3家单位设立HIV抗体初筛实验室的通知
(深卫防发〔2005〕199号)
各区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4年版)的要求,市HIV抗体检测初筛实验室评审组对2005年申报设立HIV抗体检测初筛实验室的6家单位进行了考核和论证。根据现场考核结果和评审组意见,现批准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预防保健所等3家单位设立HIV抗体初筛实验室(名单见附件)。
请全市各HIV抗体初筛实验室继续严格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4年版)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艾滋病病毒检测、疫情报告和检测资料上报等工作。
附件:深圳市卫生局2005年第二批批准设立HIV抗体检测初筛实验室的单位(共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