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全省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浙委办[2007]63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2006年3月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06]5号)精神,广泛动员,深入基层,认真做好稳定林权山权工作,全面完成了山林延包目标任务,为我省林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在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我省林权制度改革,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等30个单位“全省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郭新保等154名同志“全省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为我省林业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牢固树立服务“三农”意识,进一步深化林权制度各项改革工作,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为推进生态省建设,率先基本实现林业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附:全省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8月14日
附:
全省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全省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先进集体名单(30个)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
淳安县人民政府
桐庐县人民政府
富阳市人民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
奉化市人民政府
余姚市人民政府
象山县人民政府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平阳县人民政府
永嘉县人民政府
德清县人民政府
长兴县人民政府
绍兴市人民政府
绍兴县人民政府
诸暨市人民政府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义乌市人民政府
兰溪市人民政府
武义县档案局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
开化县人民政府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
天台县人民政府
临海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