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通告
(甬政告[2007]12号)
宁波市可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浙土字E〔2006〕第3378、3286、3388、1131号;浙土字E〔2005〕第12372、13205、15420、15421、15422、15423、15424、15425、15426、15427、15428、15961号。
二、土地用途:城市建设。
三、土地面积:共征收土地6.7596公顷,其中耕地5.9836公顷。
四、征地涉及的村及面积:
东钱湖镇殷湾村0.2304公顷,其中耕地0.2304公顷。
东钱湖镇红林村3.4253公顷,其中耕地3.1905公顷。
东钱湖镇红舒村0.8917公顷,其中耕地0.8773公顷。
东钱湖镇旧宅村0.1384公顷。
东钱湖镇区方水村0.2522公顷。
东钱湖镇区俞塘村1.8216公顷,其中耕地1.6854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的安置按照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关于征用集体土地实行区片综合价的通知》(甬东旅政发〔2004〕6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行政村为单位)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财产权属凭证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宁波市国土资源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分局(宁波东钱湖茗湖山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七、凡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扩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联系电话:88366242;监督电话:88366277。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