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
(浙教基〔2007〕150号)
近年来,随着基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我省素质教育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偏面追求分数,以分数论英雄的冲动仍很强烈。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认真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提出的要求,切实保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以下简称“减负”)、推进素质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建立学生培养新模式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抓好课程改革工作。要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目标,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评价标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以课程改革为契机,深入研究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突出品德教育、能力培养、体质增强等关键环节。各地要积极培育“轻负担高质量”的教学典型,并在区域内不断总结推广,使“轻负担高质量”成为当前全省中小学教学改革的主要目标。
二、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课程课时
各中小学要严格按课程计划开齐规定课程,开足规定课时,任何学校、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擅自调整课程计划。严格上下课时间,学校和教师不得早于8:00组织学生上课,下课不得拖堂。规范教学用书管理,供学生使用的教学用书只能在《浙江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范围内征订。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科目,降低文化课考试难度,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学生、学校的名次,绝不允许出现学校按学生考试成绩与学生座位、学号挂钩的现象。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提高班”、“创新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