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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住房二级市场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住房二级市场的通知
(陕政发〔2007〕5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住房二级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住房二级市场建设,对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推动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快发展我省住房二级市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推进公有住房出售工作。对能够保证居住安全、符合出售条件的公有住房(房改房、集资房),无论现住户是否属于产权单位职工,产权单位都要严格按照房改政策规定办理出售手续。凡以房改标准价出售的公有住房,在购房人申请的前提下,原产权单位必须向成本价过渡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符合出售规定的公有住房,务必于2007年12 月31日之前完成出售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工作的单位,由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房改办(以下统称房产管理部门)将有关情况在媒体上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快进行房屋权属登记。各地房产管理部门要针对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政策条件下、不同性质的房屋权属,制定分类指导的政策措施,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降低登记门槛,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第一,凡土地使用权明确,产权清晰的公有住房,经媒体公示无异议后,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即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二,对权属有争议的公有住房,由目前房屋主管单位出具书面具结保证后,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应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三,手续不全但已建成且入住而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必须到当地土地、规划、建设、房管、消防、人防等部门完善手续;对2007年底前未完善相关手续的开发企业,有关部门应采取必要措施,督促其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同时以未能履行合同为内容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并视情节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各地房产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制定措施,对具备条件或符合政策规定的住房,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已办理了房屋权属证的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及时把产权证发给购房人,不得扣压。各地要设立公开的举报投诉电话,并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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