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搞好债务监控。在认真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对已形成的乡村债务,按其来源、用途、发生时间、数量、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况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债权债务台账、债权债务数据库和县、乡、村三级债权债务监控机制,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掌握债权债务变化情况和原因,以便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三)严格监管责任。实行乡村债务部门监管责任制,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乡镇债务由财政部门负责。村级债务由经管部门负责。各级财政、经管部门切实履行好乡村债务的监管职责,制定工作目标,加强工作调度,定期进行专项审计。
三、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
(一)搞好试点示范。各县市区要选择部分乡镇进行化解乡村债务试点,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政策,为全面推开创造条件。要区别轻重缓急,从农民群众和乡村干部最关心、利益关系最直接、矛盾最集中的涉农债务着手,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把确属因用于乡村公益事业而造成对农民个人、乡村干部、乡村工程业主等个人债务的化解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并制定化解农村义务教育等公益事业债务的具体办法。
(二)安排专项资金偿还债务。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利用现有政策,整合现有资金,安排专项资金偿还农村义务教育负债和其他应优先化解的乡村债务。要结合上级的“五奖一补”政策,安排专项资金,建立偿债奖励机制,对增加财政收入、减少债务成效突出的县乡村给予奖励。
(三)多途径化解债务。一是依法清欠还债。要重点清收乡村干部、职工以及外单位所欠乡村集体的款项及基金会债权。对乡村干部个人原因造成的债权,要按照“谁主张、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清收责任。对税费改革后形成的税收尾欠,按税法规定依法进行清收。清欠工作必须掌握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事。二是盘活存量资产还债。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集体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引导存量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对乡村所属山场、水面、土地、闲置厂房、水利设施、果园、林场等,可以通过拍卖、租赁、承包或作价入股等形式,实现资源商品化,收入用于偿还债务。三是发展经济还债。发展农村经济,是从根本上解决乡村债务问题的治本之策。要充分挖掘本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地方特色经济,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要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积极实施小城镇战略,推进农村工业化进程,努力培植财源税源,壮大乡村两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还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