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工作由鲁恺副局长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心牵头落实。
三、积极发展社区服务业。重点推进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年内计划完成22个社区服务中心、116个社区服务站建设任务(我市6个中心、23个站)。积极引导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劳动、法律等服务进农村社区。
此项工作由南志英副局长负责,社区服务管理处牵头落实。
四、努力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民主管理制度。要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促进和谐社区建设为目标,以加强制度建设和提高管理水平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农村,重点开展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扩大村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力争在90%以上的村建立比较规范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在城市,重点做好部分任届期满的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组织好新任居委干部培训,健全和完善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此项工作由南志英副局长负责,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牵头落实。
五、落实好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待遇。要以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为契机,以保障广大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为目标,全力推进各项优抚政策的落实。制定出台《
山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各县(市、区)全部出台本地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政策文件,积极探索解决其他优抚对象生活、医疗困难的优惠政策。
此项工作由李福章副局长负责,优待抚恤处牵头落实。
六、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全面实施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征集管理办法,各地2003年至2006年度未落实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全部按《山西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征收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并做到资金全部进帐。落实各级财政安置保障资金。2006年以前(含2006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率达到50%以上(其余50%在2008年安置计划下达前完成),自谋职业率达到省民政厅要求。按期完成具备移交条件的军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接收安置任务。
此项工作由李福章副局长、周强副局长负责,安置处、军休处牵头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