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努力完成上述工作任务的同时,还要继续重视和关心老龄工作,健全老龄工作机构,理顺工作体制,积极解决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和经费,保证老龄工作正常开展。进一步加强民政机关的政风行风和廉政建设,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夯实信息化基础建设,大力推行网上办公作业。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紧紧围绕市局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成立信息化领导组,其中包括1-2名专业人员;建设综合办事大厅或计算机操作室,实现民政专网与互联网的同步登陆;积极应用相关业务软件,实现民政业务的网上办理、查询。
第二部分:省政府有关民政工作目标任务分解
根据省政府对200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安排和要求和《山西省民政厅落实2007年省政府工作目标责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省政府涉及民政工作的任务主要有6个方面:
一、进一步完善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贫困家庭子女就学资助等社会救助制度。要以健全制度、规范操作、搞好衔接、狠抓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为推进手段,进一步加强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在继续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和提高救助水平的同时,重点抓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省政府十二件实事之一)。认真落实好市、县两级医疗救助保障资金,全面开展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并注意加强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衔接。同时,协调配合教育部门完善和落实贫困家庭子女就学资助制度。进一步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继续完善城乡低保、自然灾害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社会捐助、法律援助、廉租住房等项社会救助制度,使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此项工作由鲁恺副局长负责,救灾救济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心牵头落实。
二、关心农村特困群众生活,75万农村低保对象年人均补助360元,17.4万农村五保对象实行按标施保。(十二件实事之一)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推进分类救助。市、县两级都要严格按照省、市、县4:4:2的比例落实好保障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按省政府规定的标准足额发放,使保障水平有实质性提高。逐步建立农村低保统计台帐制度,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确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认真贯彻落实《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争取今年或明年上半年出台我省实施办法,强化资金落实,将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和按标施保。完成全省城乡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有关数据录入工作,年内基本实现保障对象和保障资金的信息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