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增强民间组织服务社会功能,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继续深入贯彻《
山西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重点扶持行业协会、商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每个县至少发展1-2个本地急需、规模较大、市场竞争力强、服务效果好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厅、太原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加强作风建设与廉政管理若干制度(规定)的通知》,严把党政领导干部、执法执纪人员参与社会团体组织管理的登记管理关。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加快地方性基金会发展,落实基金会信息公布制度。深入开展好“民间组织服务新农村建设”和“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推进政社分开,增强民间组织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力。争取制定出台民间组织工作人员社会保障政策,调动民间组织服务社会的积极性。加大民间组织宣传力度,加快民间组织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强民间组织管理机构建设,增强执法力量,提高监管能力。及时有效地查处民间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民间组织,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专项社会行政事务工作,不断提升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城郊型”行政区划改革的调研,加强中长期行政区划研究,积极服务区域发展和城镇化建设。全面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完成太原市、古交市2个城市地名规划任务,完成全市60%乡镇地名设标任务(其中六城区、清徐、古交今年要全面完成乡镇设标任务,阳曲、娄烦分别完成5个乡镇的设标任务。)启动农村地名设标,开展数字地名服务。完成小店-清徐、晋源-古交、尖草坪-阳曲3条县界的联检任务,推动全市和谐边界建设。按照“婚姻登记处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深化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深化殡葬改革,提倡绿色殡葬,提高火化率,规范公墓和殡仪管理,提高殡葬服务水平。
五、继续强化政府主导职能,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各县(市、区)在下半年都成立社会捐助工作志愿者服务队,从社会各界招募志愿者,并要在市中心备案,按照太原市社会捐助工作志愿者章程等相关制度,开展一系列业务培训和社会捐助服务活动。加强社会捐助工作的激励机制和考评管理制度,探索对各县(市、区)社会捐助接收工作实行多捐多奖的管理制度,找准社会捐助与社会救助相结合良性循环的路子。每年11月份坚持开展一次“送温暖、献爱心”集中性的大型捐助月活动,发挥好民政部门管理社会捐助工作的职能作用,引导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