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技工教育名牌专业和精品课程要突出自身特色,重点围绕机械加工、电工电子、焊接制造、模具设计、交通技术、服务接待等技工教育的优势专业领域来开展活动。同一名牌专业可由不同技校创建申报和共享,一所技校可根据自身的优势,申报创建多个名牌专业,同一精品课程可由不同技校的教师分别创建申报和共享。
凡我省境内各类技工院校(含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技工学校)和开设技工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均可参加创建活动。
四、活动安排
(一)创建申报。各技工院校要结合自身的特色和优势,积极组织广大教职员工广泛开展创建活动,并以此为契机,推动学校的教研教改。对照本通知确定的标准,符合条件可于评选当年的4月25日前向市州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3),创建名牌专业的学校需附5家以上大中型、专业对口的用人单位对本专业评价意见;申报精品课程的教学负责人和申报品牌教师的,应提供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光盘。
上述所有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
文字材料一式五份,并附电子文档。
(二)审核推荐。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认真审查申报单位、个人资格和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考察。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和工作中所掌握的情况,写出推荐意见,于5月31日前向省厅推荐名牌专业、精品课程、品牌教师。
申报名牌专业、品牌教师的材料报送省厅培训处,申报精品课程的材料报送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
(三)评选宣传。省劳动保障厅组织专家对初选的名牌专业、精品课程、品牌教师进行评审,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对入选的名牌专业、精品课程、品牌教师于评选当年7月份向社会广泛进行宣传。
五、政策措施
凡被确认为湖南省技工院校名牌专业、精品课程、品牌教师的,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全省进行通报,并颁发证书和奖牌。获得品牌教师称号和承担精品课程的教师在职称评审时可破格参评。
名牌专业、精品课程、品牌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公布一次。省厅将不定期组织复评,如发现与称号不相符的,一律取消其资格。
六、创建要求
(一)名牌专业创建要求
申报的名牌专业应在专业与课程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及组织实施、教学投入与条件、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起示范带头作用,在社会上有良好影响和一定的知名度。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学校领导高度重视专业教学改革与建设。教学经费有保障,并逐年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