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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组织领导和分工

  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政府成立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八个工作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具体分工是:

  (一)非法生产、经营整治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集中打击非法生产组织者、经营者,对构成犯罪的依法严惩。

  (二)农产品整治组。由市农委牵头,负责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三)生产加工食品和消费品整治组。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落实生产加工食品和有关消费品的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四)流通领域食品整治组。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落实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五)餐饮消费整治组。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落实餐饮消费卫生安全整治工作。

  (六)药品整治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落实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七)猪肉整治组。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八)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组织专项整治的宣传和新闻发布会等工作。

  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听取各县区和各工作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协调、调度和综合工作,研究提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及对外发布信息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办事,协同配合。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围绕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县区、各工作组实行联络联系制度,定期通报专项整治有关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牵头部门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送一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送。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牵头部门应确定一名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办公电话、传真、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监局,联系人:吴福志,联系电话:2323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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