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现在开始至年底结束,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动员发动阶段(2007年9月中旬至9月下旬)。制订具体方案,分解工作目标,落实整治任务,做好宣传发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7年10月上旬至11月下旬)。围绕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全面开展检查,集中进行整治。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11月底至12月初)。整治办统一组织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
(四)巩固提高阶段(2007年12月上旬至12月底)。总结整治工作经验,组织督查验收,完善相关制度,巩固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