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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巢政办〔2007〕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巢湖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巢湖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7〕5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工作目标

  专项整治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具体工作目标是:

  (一)市区内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高毒农药。

  (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

  (三)县城以上城市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四)彻底解决市区及县城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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