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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2006-2010年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的通知

  市局成立 “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民政系统“五五”普法和2006-2010年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指导工作。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余局领导为副组长、各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直属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把实施“五五”普法和五年依法治理工作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年度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落实;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应当切实履行普法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把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和2006-2010年依法治理工作规划贯彻好、实施好、落实好。
  五、普法对象和工作要求
  (一)普法对象
  全市民政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对象是:全市民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直属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和各县(市、区)民政局。
  (二)工作要求
  1、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法制理论水平,增强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学法、守法和用法中起到表率作用,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2、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机关工作人员能够全面熟悉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加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观念。掌握与民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事务,依法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自觉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职能的执法人员,能够正确理解、熟练掌握和应用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真正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建立健全学法登记制度,结合岗位工作需要,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的重点和要求;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对执法人员、法制工作人员要定期举办法律知识培训,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建立健全法律知识考核制度,要将法律知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任职的重要内容,做到法制学习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
  3、加强对县(市、区)民政局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努力掌握与本行业、本单位职能有关的法规规章,开展好经常性的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活动,大力营造浓厚的法律氛围,形成良好的法治运转机制。市局普法工作领导组和各业务处室要加强对基层单位普法工作的指导,上下联动,形成制度,营造氛围,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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