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宣传动员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产业活动单位要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要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五、普查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市、县区普查经费按任务分工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别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中,分年度按时拨付。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不与其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附
  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冯克金  市政府

  副组长:石光平  市政府

      苏惠民  市环保局

  成 员:许士斌  市委宣传部

      王晓云  市发改委

      孙 清  市经委

      方林红  市公安局

      夏永强  市财政局

      许尔斌  市建委

      耿 峰  市农委

      张敬玉  市水务局

      许泽生  市工商局

      杨德林  市统计局

      钱 诚  市市容局

      余国长  市安监局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