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市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3、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1、准备阶段(2006.10-2007.12):成立组织,落实经费,开展宣传动员;制订普查方案,开展普查培训;清查普查对象,建立污染源单位排污台账和原始记录。
2、全面普查阶段(2008.1-2008.7):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组织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进行审核验收等。2008年5月底前,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本地区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2008年6月底前,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本地区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报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总结发布阶段 (2008.8-2009.7):建立全市污染源数据库,对普查数据进行加工、分析,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编制并发布巢湖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报告,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调查组、数据处理组和农业普查组。农业普查组由市农委负责组建,在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农业污染源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市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经市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4、对各县、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向市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省和市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发布普查数据。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设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市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