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普查计划和工作重点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本次普查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我市的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11月以前,为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培训、试点工作阶段。各区县、高新区要根据本地历史文化遗产和地理形势特点,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组织培训工作。
第二阶段:2007年12月至2009年12月,为普查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落实实施方案,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所获取的信息数据资料要真实、完整、科学、规范。各区县、高新区要集中精力,抓好普查数据质量这一中心环节,提高普查信息精确度和工作效率。
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为资料汇总整理阶段。主要任务是汇总普查数据、建设普查数据库、公布普查成果、进行工作总结。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此次普查涉及面广、时间长、任务重,为确保普查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组织保障。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确定成立淄博市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物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设立第三次文物普查专家指导委员会,承担业务咨询、普查质量监督评估等工作。各区县、高新区也要建立起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便快速高效地开展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文物普查工作。普查以县域为单位,普查组应配备不少于10名专业强、素质高的专业人员,以确保文物普查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主动协调和落实职责范围内的普查工作任务。
(二)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发〔2007〕9号文件和鲁政发〔2007〕48号文件要求,安排文物普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本辖区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宣传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宣传动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贯穿普查工作的全过程。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文物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使普查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鼓励和吸收一些热心文物保护的志愿者加入普查队伍,发挥业余文保员队伍的作用,确保普查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