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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民政局关于落实加强作风建设与廉政管理若干制度(规定)的实施意见

  二、落实加强作风建设与廉政管理的六项制度(试行)的实施细则
  (一)积极试行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公开制度。局机关、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职务消费(除工资性收入以外的所有用公款报销的资金)以人按项列表,一年公开一次,在本单位公开。局领导、局属单位领导相对固定的随员和公务用车的公款报销费用同所属领导的职务消费一并公开。(责任部门:财务处)
  (二)积极试行公款报销公开制。局机关、直属各单位干部职工和长期借用人员的所有公款报销项目,以人按项列表,一年公开一次,在本单位公开。单位公款报销在以人按项公开的同时,试行分处(室、科、所、站)公开制度。一年公开一次,分项列表,在所在单位公开。(责任部门:财务处)
  (三)积极试行职务消费、公款报销、国投项目及其它重大项目建设资金支出联合签字准支制度。局机关、直属单位职务消费、公款报销及其它重大项目建设资金支出,采取联合签字准支制度。取消“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涉及资金由承办经手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联合签字后方可支出。(责任部门:财务处)
  (四)积极试行财政拨款和收支资金公开制度。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资金下拨、行政性事业收费、罚没款收入及其它相关款项的收入支出,除涉密事项外全部分项列表,一年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一次。同时公开所列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效益及审计情况。(责任部门:财务处)
  (五)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台帐管理制度。局机关、直属各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公务接待台帐。真实具体记载每批次被接待人员的单位、姓名、职级、人数、食宿标准、实支费用以及接待陪餐人员姓名、职级、人数等情况。并严格落实实名制,不得弄虚作假。(责任部门:办公室、财务处)
  (六)试行“我拒贿”廉政专户制度。全局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对相关单位、组织、企业、个人、服务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因种种原因未能当场或事后拒收和退回的,属现金的以当事人的实名或匿名上缴市廉政专户(廉政专户的帐号是:59481);市管干部所接受的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交市党风监督室,局管干部所接受的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交局监察室,监察室做好登记和保密工作。不可变现的和贵重物品商有关机构作妥善处理。凡在一个月以内将难以拒收的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上缴廉政专户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可视为上交组织,在之后的违规违纪调查中被发现证实的同类事实不作违规违纪处理。(责任部门:纪检组、监察室、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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