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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民政局关于落实加强作风建设与廉政管理若干制度(规定)的实施意见

  (四)建立实行突查暗访制度。局监察室、机关纪委、人事处组织监督员对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不定期地进行突查暗访。主要检查挂牌上岗、执法执规、便民服务、行政审批、制度落实、卫生环境等情况。暗访突查要有文字记录,适时以文字形式进行通报。对通报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及单位主要领导,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批评教育。对问题严重、影响较大、改正不力、屡查屡犯的有关人员、有关单位的领导要进行诫勉谈话、责任追究、岗位调整和组织处理。(责任部门:监察室、机关纪委、人事处)
  (五)贯彻实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借调干部职工和干部职工退休退职管理“‘五不准’、‘两公开’”制度。贯彻‘五不准’:对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由局人事处在当月办理完毕有关手续;对工作调动的干部由人事处在当月办理完毕行政手续和工资手续;由局办公室及时办理办公室、办公用具和公务用车的移交手续;由局机关党委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严格执行借调人员审批制度,对行政管理和执法执纪岗位进行动态监督,一方面监督其工作情况,另一方面监督在此岗位上是否有非正式公职人员,一经发现,立即调整。
  贯彻“两公开”:严格按照“两公开”的规定执行。1、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录用人员情况一年公开一次,由局人事处和录用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录用人数、录用形式、录用时间、录用岗位等,一般在次年的1月份公开。2、执行"五不准"情况一年公开一次,一般在次年1月份公开。(责任部门:人事处)
  (六)严格实行作风管理“五不准”、“两审批”制度。五不准:1、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不准将会议、培训等政务类活动安排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地方举行;2、局机关下基层调研检查工作,一般不安排食宿。特殊情况需要安排的,在接待单位内部食堂或内部定点接待机构安排。不准在高档宾馆和酒店接受工作接待;3、现场会或公务类活动,不准发放纪念品;4、全局各级干部不准在村级接受公务招待,用餐一律付费;5、不准向下属单位摊派应由本级支付的行政管理费用和向下属单位借乘公务用车或向个人借用车辆。“两审批”:1、局机关、直属单位10人以上且费用由参加人所在单位支付的大型出省考察学习活动,须经局主要领导和局纪检监察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2、局机关、直属单位组织庆典活动、楼堂管所建设,须经局主要领导和局纪检监察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责任部门:纪检组、监察室、机关纪委)
  (七)贯彻实行民情日记、工作日志制度。局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落实工作日记制度。工作日记手册人手一册,每日要对工作情况认真记录,并将工作手册的记录情况纳入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责任部门:人事处)
  (八)贯彻实行领导干部“双包双联”制度。局领导根据分工,负责所分管直属单位和处室的作风建设和制度落实。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联系一名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科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离退休老干部,互通情况,交流思想、征求他们对全局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群众呼声,并通过适当渠道进行综合反馈或对口反馈。同时联系一名困难群众,主动了解群众疾苦,积极帮他们排忧解难。(责任部门:监察室、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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