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民政局关于落实加强作风建设与廉政管理若干制度(规定)的实施意见
(并民〔2007〕42号)
局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太原市加强作风建设与廉政管理若干制度(规定)》(并办发[2006]68号)文件精神,结合全系统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加强作风建设与廉政管理的八项制度的实施细则
(一)贯彻“万人民主评议评价市直机关”精神,完善考核方案。制定并完善机关工作人员和直属单位考核测评办法,把平时考核纳入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体系,使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有机结合起来,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测评。对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测评,由局人事处组织。对直属单位的测评,一般由本单位组织考核测评,局组织抽考或与目标责任制考核同步进行。(责任部门:人事处)
(二)建立实行理论学习“一述两考”制度。 “一述”即述学,在每个年度进行的岗位责任制考评中,局管领导干部及机关各处室负责人述职述廉的同时,要进行述学。“两考”:一是每年岗位责任制考核时,对被考核干部当年理论学习的有关情况进行定性定量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干部档次的重要依据;二是考试,结合平时业务、理论、法规知识的学习,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局管干部和局机关干部职工考试,成绩不及格的不能评为理论年度先进个人,当年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考试成绩优异者,同等条件下在提拔使用时优先考虑。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不断丰富和改进“一述两考”内容,建立个人理论学习档案,努力促进学风改进和干部队伍理论学习自觉性、主动性的不断提高,将干部的理论建设全面引向深入。(责任部门:机关党委、人事处)
(三)严格落实会议分类管理和“双通报”制度。本着减少会议数量,提高会议质量,严格会议纪律的原则,严格落实“会议分类管理和双通报制度”。以市政府或以局名义召开的涉及全局性或阶段性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会议,为一类会议;以局名义或分管局领导召开的专题性较强的会议,为二类会议;由各业务处室召开的部门会议,为三类会议。一类会议,一般由局办公室组织,由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民政局长和直属单位一把手参加;二类会议一般由县(市区)民政局分管领导和直属单位分管领导参加;三类会议一般不得通知县(市区)和直属单位领导参加。所有会议事前要向局长请示,报办公室协调。会议实行“双通报”:一是每次会议结束时,由专题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组织者提供的参会情况和会风情况进行具体通报。二是建立会议管理档案,记录和保存每次会议参会及会风情况,每年以书面形式集中通报一次,并在《民政信息》上刊发。(责任部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