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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民政局落实“加强作风建设与廉政管理若干制度(规定)的通知”严格村级干部管理的推行措施

太原市民政局落实“加强作风建设与廉政管理若干制度(规定)的通知”严格村级干部管理的推行措施
(并民[2007]40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现就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太原市加强作风建设与廉政管理若干制度(规定)的通知”(并办发[2006]68号)要求,在指导新农村社会建设和严格村级干部管理方面,进一步发挥民政业务职能,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争取新的发展,制定措施如下:
  一、目标任务:
  1、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上,推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要紧紧抓住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不断提高工作的整体水平。要着力完善工作思路,把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放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背景下来思考,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历史进程中来筹划,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现实课题来部署,不断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实效性、创新性。要着力突出工作重点,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实践活动三个重点领域多下工夫。要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用工作创新推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新进展。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机制、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社会参与机制和村民自治运行机制等长效工作机制,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抓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各项任务的落实。
  2、依法指导村民自治工作的深入发展。妥善处理好选举中暴露出来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要做好重点县区村民集体上访的稳定工作。
  3、坚持全市每年3.15、7.15村务公开检查制度,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具体措施:
  1、安排组织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的调研活动,及时拓展、充实村务公开的内容,尤其要把今年新的支农惠农政策及资金分配情况,如农村低保、新型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义务教育学杂费免收等及时纳入村务公开范围。坚持3.15、7.15前后组织检查和抽查,并通报全市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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