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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标准化行动计划(2007-2010年)》的通知

  三、主要任务、重点项目与分工
  (一)工业节能
  主要任务:
  1、加强钢铁、电力、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等主要耗能行业领域节能标准的研究。突出工业用能设备节能监测和经济运行标准、节能监测标准等方面标准的研制,重点开展电机系统、工业锅炉窑炉、建材行业、余热余压利用、中央空调、汽车用高强度钢铁、高性能节能新材料等工业领域节能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
  2、加强相关标准宣传实施和监督检查的力度。重点开展《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评价企业合理用电导则》、《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企业能量平衡通则》、《企业能源利用率计算通则》等标准的宣传贯彻,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重点开展国家标准《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宣传贯彻,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工作,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重点项目:
  1、单速三相鼠笼型感应电动机效率等级(IEC60034-30)国际标准。
  2、工业锅炉运行检测与控制装置的配置标准等。
  3、空气调节系统经济运行标准。
  4、中央空调(集中式空调)节能效果评价与计算方式等。
  5、余热资源回收利用评价方法。
  6、节能产品评审方法和程序。
  7、洁净煤应用技术管理标准。
  8、化工企业节约原材料管理标准。
  9、非道路用柴油机燃油耗、机油耗限值标准。
  10、汽车用高强度冷连轧钢板及钢带系列标准。
  11、太阳能电池用单晶硅标准等。
  12、电话通信环节中的节能要求。
  13、企业能源利用率计算通则。
  责任单位:
  由市经委牵头,市质量技监局、相关行业协会、宝钢集团、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上海市内燃机研究所等部门和单位共同推进。
  (二)建筑节能
  主要任务:
  1、加强对建筑节能标准化体系、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等建筑领域节能标准的研究。突出公共建筑方面标准,重点开展办公楼、商场、宾馆等节能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
  2、加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的宣传实施。依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等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节能达到要求,为城市现代化建设和科学管理提供有效的技术保障。
  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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