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重点项目与分工
(一)工业节能
主要任务:
1、加强钢铁、电力、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等主要耗能行业领域节能标准的研究。突出工业用能设备节能监测和经济运行标准、节能监测标准等方面标准的研制,重点开展电机系统、工业锅炉窑炉、建材行业、余热余压利用、中央空调、汽车用高强度钢铁、高性能节能新材料等工业领域节能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
2、加强相关标准宣传实施和监督检查的力度。重点开展《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评价企业合理用电导则》、《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企业能量平衡通则》、《企业能源利用率计算通则》等标准的宣传贯彻,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重点开展国家标准《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宣传贯彻,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工作,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重点项目:
1、单速三相鼠笼型感应电动机效率等级(IEC60034-30)国际标准。
2、工业锅炉运行检测与控制装置的配置标准等。
3、空气调节系统经济运行标准。
4、中央空调(集中式空调)节能效果评价与计算方式等。
5、余热资源回收利用评价方法。
6、节能产品评审方法和程序。
7、洁净煤应用技术管理标准。
8、化工企业节约原材料管理标准。
9、非道路用柴油机燃油耗、机油耗限值标准。
10、汽车用高强度冷连轧钢板及钢带系列标准。
11、太阳能电池用单晶硅标准等。
12、电话通信环节中的节能要求。
13、企业能源利用率计算通则。
责任单位:
由市经委牵头,市质量技监局、相关行业协会、宝钢集团、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上海市内燃机研究所等部门和单位共同推进。
(二)建筑节能
主要任务:
1、加强对建筑节能标准化体系、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等建筑领域节能标准的研究。突出公共建筑方面标准,重点开展办公楼、商场、宾馆等节能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
2、加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的宣传实施。依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等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节能达到要求,为城市现代化建设和科学管理提供有效的技术保障。
重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