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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标准化行动计划(2007-2010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订的
《上海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标准化行动计划(2007-2010年)》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7〕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标准化行动计划(2007-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六日

  上海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标准化行动计划(2007-2010年)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印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引导产业结构调整、规范节能产品市场、加强节能管理服务、提高资源利用水平的作用,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上海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07-2020年)》和《上海市节约能源“十一五”规划》,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现状
  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关系到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市第九次党代会报告对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等,作出了重要部署。市政府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方面的各项目标。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积极开展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化工作,为上海“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提供重要的技术保障。
  目前,在节能领域,国家标准委共组织制定了140余项国家标准,包括21项强制性能效标准,12项工业设备节能监测标准,6项经济运行标准以及20余项企业能源管理、合理用能、能量平衡、能源审计等标准。本市在宣传实施国家、行业标准的同时,围绕节能降耗工作需要,研究制定了一批地方标准,主要涉及重点用能行业能效等级划分、节能管理等方面。其中部分已上升为国家标准,现行有效的上海市地方节能标准有46项。
  随着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6〕9号)等一系列文件的出台,给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化工作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也对本市的节能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从本市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的形势和需求来看,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标准化工作任务仍相当艰巨。一是需要不断提高标准技术水平;二是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标准体系;三是需要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化宣传,促进形成自觉实施节能标准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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