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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防空警报试鸣公告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防空警报试鸣公告
(巢政〔2007〕43号)


  为检验我市防空警报设备的性能和效果,使广大市民了解和熟悉防空警报信号规定,提高全社会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和省政府关于统一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的要求,我市定于2007年9月18日上午10时10分至10时35分在规划区内组织防空警报试鸣。试鸣的防空警报信号为: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三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三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三分钟。请全体市民和过往旅客在警报试鸣期间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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