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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三洋能源(苏州)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三洋能源(苏州)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7〕353号)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三洋能源(苏州)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7】1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三洋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是由日本三洋电机株式会社、三洋电机(中国)有限公司、吴县市胥口镇农工商总公司(现更名为“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于2000年10月在苏州市吴中区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经营期限30年。2004年9月、2005年9月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两次批复(苏外经贸资(2004)920号、苏外经贸资审字(2005)05036号),新增投资方日本三洋能源南淡株式会社、新加坡三洋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同时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4250万美元,增资项目用于扩建镍镉电池、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并新增镍氢电池极板和镍氢电池项目。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确认,增资项目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2版)鼓励类第3类第20条第12款、《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版)鼓励类第3类第20条第13款。经苏州中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苏中惠验〔2005〕第173号)验证,截至2005年11月18日,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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