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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中心城区石油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汕价[2007]190号)

  说明:1、在上述中准价基础上,各经营单位可在下浮4%幅度内(暂不上浮)根据实际自行制定销售价。

  2、本表所指汕头中心城区范围为金平、龙湖、濠江区。

  附件2:
  汕头中心城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表

  (自2007年10月16日起执行)

┌───────┬──────┬────────────────┬─────────┐
│       │ 居民新用户 │       老用户       │    备注    │
│       │ 价格(元) ├─────┬──────────┤         │
│       │      │ 优惠价格 │   优惠办法   │         │
├───────┼──────┼─────┼──────────┼─────────┤
│管道液化石油气│  20.20  │ 18.20  │在5年内(其中已安装 │10月份抄表用气按调│
│(立方米)  │      │     │尚未开通的用户从开通│前、调后价格综合结│
│       │      │     │之日起计)按300立方 │算,新老用户分别为│
│       │      │     │予以每立方2元的气价 │19.70元和17.70元。│
│       │      │     │优惠。       │         │
├───────┼──────┼─────┼──────────┼─────────┤
│管道天然气(立│  4.70  │  4.10  │在5年内(其中已安装 │现行价格暂维持不变│
│方米)    │      │     │尚未开通的用户从开通│,按市物价局汕价[2│
│       │      │     │之日起计)按1000立方│007]168号文规定执 │
│       │      │     │予以每立方0.6元的气 │行。       │
│       │      │     │价优惠。      │         │
└───────┴──────┴─────┴──────────┴─────────┘

  说明:1、工商等其它用气暂由供求双方协商定价,今后视情况变化再予以调整。

  2、老用户范围指2006年12月26日前已缴交(含已签订合同)燃气管道建设配套费用的用户,其余为新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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