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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开展漏征漏管户专项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

  2.清查假普通发票“买方市场”。在清查漏征漏管户时,重点是获取其非法取得的普通发票来源渠道,同时要对其非法取得的发票进行收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清查纳税人真票假开情况。一是检查发票开具的货物品名是否属于其经营范围,看是否有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情况。二是检查比对各联次之间数额,看是否有大头小尾等未按规定开具情况。三是检查整本发票号码是否连续,看是否有未经批准拆本使用发票情况。
  三、专项清查工作的时间和步骤
  漏征漏管户专项清查和普通发票清查打假工作,从7月20日开始,至10月20日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7月20日-31日)。各级国税机关结合本地税收征管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及时部署,做到专项清查工作有计划地进行。同时结合换证工作,印发有关宣传资料,积极向纳税人宣传专项清查工作的目的和必要性,通过各种途径公告督促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限期办理税务登记证并按规定缴纳税款,以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集中清查阶段(8月1日-9月15日)。各市、县(区)国税局积极做好与同级工商、地税、民政、编办等部门登记信息的比对,进行逐户查询,核查出具体登记差异户名单,按行政区域形成管户登记差异清册。清册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设立时间、经济类型、主管单位、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码等内容。通过比对核查出的具体登记差异户列入漏征漏管专项清查对象名单。
  集中清查采取按街道、市场、乡(镇)村划分范围,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逐街逐村、逐门逐户“拉网式”清查方式进行,特别是对比对出的具体登记差异户要逐户进行实地核查、规范,找明登记差异原因。通过集中清查,力争整个清查工作不留“死角”,同时对清查出的漏征漏管户做到边办证、边征税,边纳入规范管理。
  (三)重点抽查阶段(9月16日-30日)。为确保专项清查工作取得成效,省局将抽调各设区市国税局精干力量成立检查组,对各设区市所在城区和1-2个县(市)局漏征漏管户清查情况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另外布置)。对省局重点抽查出的问题将予以通报。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8日-20日)。各地在专项清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查找出日常管理的薄弱环节,认真分析漏征漏管的原因,提出整改工作意见和建议,建立、规范纳税人征管档案,不断完善征管办法。各设区市国税局于10月15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连同相关统计表一并上报省局(征管处)。总结材料中要有对重点问题的评估和分析,要有典型案例,有数字,有分析,有说明,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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