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方案公布阶段。上市公司董事会将股改方案、省国资委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股权管理备案表》等相关材料报送证券交易所,并根据商定的时间安排,正式对外披露方案,发出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经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如需调整方案的,必须再次经市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省股改办履行审批程序。
6、方案批复阶段。上市公司申请股票复牌后直至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前,国有控股股东应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按上报材料要求,附后)报市股改办,市股改办审核无异议的,上报省国资委履行审批程序。
二、国有参股上市公司
1、方案制定阶段。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征求股权分置改革意见时,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应及时与市股改办沟通,并按照市联席会议的要求表态。
2、方案初审阶段。方案提交证券交易所前,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应及时报告市股改办,市股改办审核无异议的,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省国资委履行报批程序。
3、董事会表决。上市公司董事会研究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国有股股东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市国资监管机构意见表态。
4、方案审批阶段。上市公司董事会公告召集相关股东会议后,由持股数量最多的国有股股东统一将方案报市国资办审核批准后,由市国资办将方案上报省国资委审核批准。
附:
上报资料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我市上市公司国有股东上报市联席会议审批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股权分置改革材料应包括:
一、市属企业有关股权分置改革的申请文件;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和国有股东的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股权分置问题解决后国有股的最低持股比例及确定依据;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确定依据;
3、股权分置解决前后国有股权益价值的评估分析;
4、股权分置改革对上市公司职工权益的影响;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