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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国有股权管理的审核与审批程序》的通知

合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国有股权管理的审核与审批程序》的通知
(合国委[2005]13号)


各相关部门、市属上市公司及国有控股股东:

  为顺利推进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规范操作程序,切实做好有关工作,现将《合肥市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国有股权管理的审核与审批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合肥市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国有股权管理的审核与审批程序》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一日

合肥市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国有股权管理的审核与审批程序

  根据国务院和省有关部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本着“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突出重点”的原则,制定本审核和审批程序。

  一、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1、方案动议阶段。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根据企业的发展规划和实际,在征求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意见并取得一致,或取得单独或合并持有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的基础上,提出所属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初步设想,并报市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股改办”)。经市股改办审查并请示市政府分管领导原则同意后,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2、方案草拟阶段。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委托上市公司董事会,聘请具备资格的保荐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国有控股股东要求,研究拟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拟订过程中,各国有股持股单位要积极参与,市股改办要及时进行指导和协调。

  3、可行性论证阶段。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对保荐机构提出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综合分析,出具书面意见。同时,委托上市公司董事会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4、方案初审阶段。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书面意见报送市股改办。股改办聘请专业中介机构作为财务顾问,共同对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上市公司及国有控股股东根据可行性研究意见修改完善股改方案。市股改办将财务顾问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修改后的股改方案提交市联席会议审议。股改方案审议通过后,由市股改办上报省股改办,履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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