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卫生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有关通知
(深卫发〔2005〕72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广泛动员卫生系统各单位支持和参与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和推广普通话活动,我局拟在全系统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市卫生局成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领导小组 组 长:许四虎
副组长:陈广钦、钟伟钦、罗晓琼
成 员:廖利平、谢若斯、杨才布、林汉城、张英姬、刘堃、韩铁光、王鹏飞
办公室:主任:韩铁光、王鹏飞
成员:周丽萍,张木秀、姚克勤
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常规管理。
二、局机关及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学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并对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标点符号用法、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等知识进行培训,使相关人员特别是文秘、行政工作人员掌握上述有关知识。
三、局机关及各单位要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公文、印章、名牌、告示、标志牌、广告等用字符合要求;用字汉语拼音书写正确;使用外文者,外文书写正确,并与中文配合使用,中文置于主要位置。各单位要在12月26日前完成对上述服务用字进行检查,对不规范者予以更正。我局将对各单位检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四、局机关要以普通话作为会议、公务活动、内部工作语言,并成为在媒体和公共场合讲话的用语,局机关人事部门要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公务员录用的参考条件;各单位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人员要以普通话作为基本服务用语。局机关及各单位需对本单位人员普通话进行培训,使参加普通话培训的人员比率达到80%以上,并有80%的人员经测试达到规定等级。
各单位要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常抓不懈,提升卫生系统作为窗口行业的形象,为树立深圳国际化城市形象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