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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07年合肥市农业财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2、强力推进新农村“十镇百村”示范工程,设立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规范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程序。为贯彻落实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精神,切实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 2007年继续安排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我市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镇的引导性、示范性投入以及对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考核和奖励。重点支持试点村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改水、改厕、环境治理、村庄区间道路建设、培育当地有特色的主导产业以及加快农业结构调整等。为管好、用好该项资金,市财政将出台《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各部门应承担职责、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程序、资金监督管理等提出严格的规范要求。资金的使用将坚持规划引导、资源整合为原则,充分发挥财政对资金的监督职能,加强监管,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力争用三到五年的时间,打造出一批各具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镇,通过示范引导,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安排重点尽可能向“百村十镇”示范工程倾斜,支持示范村镇达到“产业发展形成新格局,农民生活实现新提高,乡风民俗倡导新风尚,乡村面貌呈现新变化,乡村治理健全新机制”。

  3、强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按照“加快发展、提升水平、注重规范”的要求,重点扶持一批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镇农民新办和自办的合作经济组织。围绕区域性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农产品龙头企业发展和产业链延伸,引导其不断发展壮大,带动农民实现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品牌化经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突出抓好典型示范,有重点地创建一批带动力强的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同时扶持一批有着良好发展前景刚刚起步的中小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其边发展、边规范,以发展促规范。结合全市新农村建设“十镇百村”示范工程建设推进“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培育一批乡、村农民新办和自办的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壮大。重点支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鼓励各种条件成熟的农民专业协会向产权明晰、运作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利益联结机制紧密的实体性专业合作社转变,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更高层次发展。

  4、支持培育新型农民,促进“阳光工程”实现真正的“阳光”操作。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是当前及今后一定时期财政支农的一项重点工作。通过实施阳光工程,帮助外出务工人员掌握职业技术,有效提高农村劳动者的素质,增强外出就业、稳定就业的能力,真正把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出去。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三级劳务输出管理机制。多方开拓劳务市场,进一步整合城乡各类劳动力培训资源,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大新型农民科技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素质。继续组织蔬菜种植大户和技术能手赴山东寿光参加蔬菜种植技术培训,并为全市无公害蔬菜生产重点乡镇外聘技术人员给予经费补助,同时组织全市第三批部分选派到村任职干部赴山东寿光学习,确实提升我市蔬菜瓜果种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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