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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税系统出口退税情况分析通报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税系统出口退税情况分析通报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赣国税发〔2006〕214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管理水平,现将《江西省国税系统出口退税情况分析通报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报告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附件:1.出口货物退(免)税进度季报表(略)
  2.重点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情况表(略)
  3.全省出口退(免)税计划使用及预测情况表(略)
  4.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分货源地统计表(略)
  5.出口企业当年出口当年申报退税进度情况分析表(略)

  二○○六年八月七日

  江西省国税系统出口退税情况分析通报工作制度(试行)

  为及时全面掌握全省出口退税工作运行情况,充分运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及相关外部数据信息,加大出口退税政策宣传力度,服务领导科学决策,特制定出口退税情况分析通报工作制度。
  一、工作原则
  出口退税情况分析通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真实原则。要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综合征管软件、金税工程等系统,以及海关、外管等相关部门取得真实的数据,客观真实地反应情况和问题。
  (二)科学分析原则。要通过科学分析出口退税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把握工作规律,增强工作预见性,夯实出口退税管理基础,提高出口退税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分级通报原则。各设区市国税局对本辖区内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情况,省局对全省出口退税情况,分别进行分析、通报。
  二、工作内容
  分析通报工作按照一季度、上半年、三季度、全年四个阶段开展。
  (一)季报内容
  1.出口货物退(免)税企业认定情况(附件1)。包括总认定户数分类统计(按内资生产企业、外资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其他企业分类,下同)、新办认定企业户数分类统计,本期实际发生退税申报户数分类统计等。
  2.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审核、办理情况(附件1)。包括全市总申报、审核、办理情况和分类统计情况以及与上年同比增减情况,出口企业出口创汇增减幅度、出口企业退税申报率(指企业申报应退税出口额与海关统计的出口企业出口额的比值)和出口退税进度(实际退税进度指实际已送交国库退(免)税数与企业申报退(免)税数的比值)。对重点出口企业申报、审核、办理情况应作重点分析说明(省级重点出口企业2006年暂以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为准)(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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