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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下发2005年合肥市新建养猪养鸡小区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下发2005年合肥市新建养猪养鸡小区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畜水[2005]108号)


三县畜牧水产局、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2005年新建养猪养鸡小区奖补工作,根据合肥市畜牧水产局、财政局《关于下发2005年合肥市新建养猪养鸡小区奖补的通知》(合畜水[2005]71号)文件规定,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养殖小区的选址:
  1、必须在长丰、肥东、肥西三县境内,并且不在当地养殖业规划的禁养区内。禁养区是指政务区、旅游区、经济开发区、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城镇居民区。县和乡镇已划定禁养区的,以其划定的范围为准。
  2、符合当地土地利用和城乡发展规划,符合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要求。养殖小区建设选址必须经乡镇政府批准同意。养殖小区申请验收时,必须提供所在地乡镇政府同意其在选址地点建设的证明。
  3、养殖小区建设地点要求地势平坦干燥,水源充足,水质良好,排废方便,交通便利,供电稳定,背风向阳,且无污染、无疫源。
  4、养殖小区外围墙距铁路、城镇、居民区(5户以上)、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外边缘最近的直线距离必须达到500米以上。养殖小区外围墙距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风景旅游以及水源保护区外边缘最近的直线距离必须达到3000米以上。
  二、养殖小区的建设:
  1、建设布局:
  (1)养殖小区要相对独立,整体建设布局科学合理,分设管理区、生产区和病死畜禽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区。管理区包括:值班室、办公室、技术服务室和消毒室。生产区包括:兽医室、饲养舍、饲料房和饲养员住室。病死畜禽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区位于生产区下风向,区内设有病死畜禽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间。
  (2)生产区大门入口处设有硬化的消毒池和消毒室,消毒室安装喷雾消毒设施或紫外线消毒灯。消毒池宽与大门相同,长等于进场大型机动车轮一周半长。
  (3)小区内净道和污道严格分开,为沙石以上标准的硬化路面,宽不小于1.5米。
  (4)相邻两栋饲养舍纵墙距离7-10米,端墙之间距离不少于9米。
  (5)猪舍、鸡舍有两面距小区外围墙或防疫沟的最近直线距离不少于10米。
  2、建设规模:
  (1)养猪小区猪舍内饲养面积要求不少于800平方米(含舍内走道面积,但不含饲养员住宿、饲料房、兽医室和舍外搭建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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