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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三、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的普查办法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普查内容和方案,认真制定本地农业普查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凡在普查期间,因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统计数据把关不严,出现普查数据严重失实的地方,要层层追究政府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我市境内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和《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对干扰农业普查工作和在普查数据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只能用于满足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励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严格的保密。

  四、确保农业普查工作经费
  这次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的原则,市级普查经费由市财政解决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区县和乡镇所需普查经费由区县财政解决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照普查进度分年度拨付,以确保农业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遂宁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六年一月四日

  附件
遂宁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刘 兵    副市长
  副组长:赖坤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荣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朝明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巫晓华    市财政局局长
      周 新    市农办主任
      田文远    市农业局局长
      青小平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李任三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李超林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晓燕    市人口计生委纪检组长
      刘兴明    市教育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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