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遂府发〔200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国务院决定于2006年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05〕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次农业普查的对象、内容及时间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涵盖了农村、农业、农民的基本信息,普查对象为我市境内所有从事第一产业的单位和农户,所有农村乡镇和村。普查内容主要包括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农业土地利用、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农民生活质量情况等六个方面。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根据全省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总体安排,我市开展农业普查的初步规划是:2006年为普查准备阶段;2007年上半年为普查登记阶段;2007年下半年为数据处理阶段;2008年为开发应用资料和普查总结表彰阶段。
二、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全市广大农村及众多农户。我市是农业大市,农业增加值和农村人口比重大,情况复杂,普查工作量大,任务重,各区县、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普查工作。为加强组织和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遂宁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市第二次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涉及普查工作布置、协调、督查督办等方面的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市财政局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涉及机构代码方面的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耕地面积方面的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
这次农业普查是国务院统一部署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区县要在2006年1月底前,乡镇要在2006年3月底前设立相应的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确保普查人员、经费、物资和宣传动员等方面的工作到位。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千方百计保证普查数据质量。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农业普查的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配合普查工作,组织精干高效的普查队伍,从政府部门、乡镇、村干部中精心选调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高的普查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