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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健全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业、粮食、畜牧和水产部门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和重金属残留、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监4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市食品药监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发布。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强化预防和事前控制。
  各地、各部门要按要求及时上报食品安全信息,确保信息畅通、反馈及时、发布准确。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综合协调,积极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
  各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积极抓好我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
  农业部门、畜牧部门在种植养殖环节要大力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 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 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监测,积极推行以县为单位的无公害 产品整体认定。加快无公害农(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向农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
  质监部门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要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2006年7月前基本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产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启动糖果、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蛋及制品、可可、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制品等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强化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的安全性评价。
  工商、卫生部门在食品流通、消费环节,要深入实施以“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敦促经销企业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落实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办法;完善落实市场巡查制度、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招回、销毁、公布制度,推进餐饮业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
  商务部门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深入推进定点屠宰,全面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达标工作,逐步实行鲜冻猪肉跨区销售肉证(票)同行,会同工商、畜牧等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健全社区食品加工流通服务体系;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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