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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遂宁市工商局职责。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工作,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遂宁质监局职责。负责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管工作,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质量鉴定等工作;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报送。
  市卫生局职责。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以及突发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的卫生学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以及因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引发的安全事故应急中的医疗救治等工作;负责食堂、餐饮业食品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市经委职责。负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急救药械、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报送相关信息。
  市商务局职责。负责食品、酒类销售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参与流通领域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生猪屠宰和酒类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市农业局职责。负责农产品的监管工作,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领域的食品安全监测及预警信息。
  市粮食局职责。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以及原粮卫生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报送相关信息。
  市畜牧食品局职责。负责畜禽防疫、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工作和相关技术鉴定以及饲料、兽药安全监管等工作。依法开展对畜禽产品、生猪屠宰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畜禽产品、养殖环节、生猪屠宰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市水利局职责。负责水产养殖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开展对水产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水产品及养殖环节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各部门抓好职能、职责范围内安全事故的预警、监测,承担责任范围内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与管理、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做好发生在市内、外有可能对我市造成重大影响事件的信息收集和上报。同时要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落实措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体系。按照国家、省食品安全的要求,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落实监管职能,充分发挥农业、质监、卫生、商务、食品药监、粮食、畜牧、水产等部门检测机构的作用,整合食品检验检测资源,严格资质审核,加强检测能力建设,完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逐步面向社会,实现资源和检测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检测。
  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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