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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决定的通知

  (二)加强消防队(站)及消防装备建设。在今后两年内,我市要建成1个特勤消防站、2个普通型标准消防站和进一步规范建设2个政府专职消防队(站),从硬件方面进一步加强和建设城镇消防安全保障体系(详见附表1、2、3)。各级人民政府从2006年开始,要将上述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财政专项经费预算,并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主要内容之一。
  (三)加强城镇消防专业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对过去制定有消防规划但因总规变化需要重新修订的,要落实责任单位,限期完成修订工作;对消防规划已编制完成并通过评审的,各级人民政府要明确其贯彻执行的责任主体,并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消防规划的贯彻落实,从而确保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与其它市政建设和建筑工程建设同步建设和验收使用(市政消火栓建设计划见附表4)。今后,我市凡属省、市重点建设集镇的,其公共消火栓至少要安装5个,其他乡镇公共消火栓至少要安装3个(全市有市政供水管网的集镇统计见附表5);市、县(区)城区消火栓的安装要随主要街道和市政供水主管的延伸而同步安装到位。
  (四)加大对消防的投入力度。涉及到消防队(站)建设和消防装备建设的专项资金的投入,各区、县政府要早作研究和安排,及时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所需资金到位,确保目标任务完成。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4〕300号)要求,各级财政要将消防业务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结合我市消防部队业务费的开支现状,各级财政每年要以20%以上的涨幅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全市消防部队开展防火监督和执勤备战工作的正常运转。
  (五)建立健全“政府领导、行业督促、业主负责、全民参与、消防监督”的消防工作机制。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明确措施,狠抓落实
  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认真落实省政府的《决定》,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结合当地消防工作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于2006年2月28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社会事业科(联系电话:2313223)和市政府督查室(联系电话:2310038)。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对照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分解任务,纳入目标考评,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狠抓落实, 市政府将于2007年底组织检查验收。各区、县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督查室报一次贯彻落实情况。市政府将把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决定》和本《通知》的情况纳入目标考评内容,逗硬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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