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决定的通知
(遂府发〔200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最近,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
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5〕36号,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工作保障体系的工作思路和总体目标,对做好当前及今后全省的消防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指导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决定》,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责任重于泰山。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好《决定》精神,明确本级政府在贯彻《决定》中所担负的责任,切实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程,与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要进一步明确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包括计划、城建、规划、安监、财政及其它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和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各级消防监督机构要充分发挥参谋作用,针对本地消防工作现状,认真分析研究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尤其对《决定》的贯彻落实,积极为当地政府出谋划策,共同推进我市消防事业向前发展。
二、明确任务,加大投入
按照目前消防部队担负的火灾扑救、生命救助、化学事故、暴力恐怖消防救援、生命线工程、民事救助等6类公共应急救援和处置要求,我市消防抢险救援社会联动体系和应急机制尚未健全,应急的处置能力、消防装备、消防指挥中心、消防通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队(站)建设还很薄弱,欠帐太多,还远不适应当前6类公共安全应急救援处置的要求。最近国务院发布的《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明确了“消防部队是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主体,是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演练,提高装备水平,加强财力和物资保障。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按照省政府《决定》,以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五大体系”为主线,以消防部队装备建设为主体,以城市消防队(站)为重点,以市政消防设施建设为基础,建立和完善我市消防安全保障体系。
(一)建立市级消防抢险救援指挥中心。其通信系统要基本达到国家标准,信息系统要满足实战需要,这是建立和完善全市消防抢险救援体系的核心,是“首脑”工程。